为了做好2018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7〕5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2018年推免工作有关细则:
一、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我院共8个推免名额,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设置留校限额。根据学院学科点及学院本科专业分布,我院8个名额做如下分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名额1名,制药工程专业名额1名,生物工程专业名额1名,生物技术专业名额1名,环境科学专业名额1名,环境工程专业名额1名,园艺专业名额1名。由于化学工程与技术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剩余1个名额,优先考虑化学工程与技术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的推免。
二、推免条件
1.化工学院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3)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三、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从今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推荐阶段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于9月13日下午5点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请于9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至E4-401周老师处。
2.学院于9月15日下午进行推免资格考核选拔。考核形式为综合能力面试。
3.考核计分办法
各项考核分数比例为:本科绩点40%、面试成绩50%、综合素质10%,总分为100分。
为鼓励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针对获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奖项设置附加分,附加分细则如下:
(1)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获全国性一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获全国性二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3,2,1,1,1;获全国性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1,0.5,0.5,0.5,0.5。
(2)全国挑战杯取得优异成绩者:国家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
(3)福建省挑战杯取得优异成绩者:获一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获二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3,2,1,1,1;获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1,0.5,0.5,0.5,0.5。
4.推荐人员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排序,推免考核综合成绩未达优良者(考核总分低于80分)不予推荐。
5.上报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根据学生的考核分数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9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接收阶段
1.推免生网上报名、缴费:9月28日起,所有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都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并网上缴费。
2.学院组织复试并拟定接收名单:9月28日起,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学院对符合要求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形式为专业笔试、实验技能考核、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比例为专业笔试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
推免生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统一发送网上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华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