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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办公室E4-401
联系电话:0592-6162296
2、复试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4)体检表(见附件1 附件1:体检表.doc,厦门校区无校医院,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所在学院,周末及节假日不能体检,请注意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5)政审表(见附件2 附件2: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以复试,对已进入复试的学生不按规定的时间来我校资格审查及复试,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25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厦门校区化工学院会议室E4-410
面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录取确认
(1)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布,请关注网站信息;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时需确定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4)考生在复试时须同时确定指导教师。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时间安排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负责解释。
2017年4月18日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