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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化学试剂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化工学院的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离不开化学试剂,使用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管理

1、化学试剂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注意通风、避光、防潮湿;要远离火源、电源、热源,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或防护设备。

2、化学试剂应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试剂不准混放。存放试剂的药品柜,柜门应贴上药品清单,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补贴。

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应建立严格的领料、验收、检查和使用、消毁记录档案,并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存量的安全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专柜保管,单独存放,并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6、腐蚀性药品应放置阴凉通风处,或者存放在具有抽气功能的药品柜内。

7、特殊物品(如遇木材着火的过氯酸等物品)不能直接放入木制药品柜内。

8、各实验室药品储量以两个学期为限,严禁大量存放、叠放化学试剂;实验室责任人要定期督促对危险化学品的检查,防止其变质,预防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9、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实验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

二、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

1、各教学及学科实验室要认真填报每个学期的化学试剂使用计划。每学期的第十六周之前,将下学期的化学试剂使用计划报送实验办公室,由实验办公室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统一采购。逾期不报者按不需要处理,影响实验教学将追究当事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2、申购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易制毒品及贵重药品,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批,由学校统一采购。

3、实验室领用剧毒品或贵重药品,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双人负责领用、验收,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严格进行使用和消毁登记。

4. 各实验室的化学试剂必须指定专人领用和管理,建立化学试剂领用台账,做到帐、物清楚,使用记录清楚。实验室无专人管理或化学试剂无使用台账记录者,暂停提供化学试剂。

5、各实验室应做好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确保安全使用各类危险化学试剂。

6. 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严格执行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定点回收、分类、标识、存放制度,按学校《关于公布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和《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废弃物。

2017 年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