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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贵重仪器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1.进入贵重仪器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预先经过相应的培训且通过考核。使用者应提前两天向贵重仪器管理人员预约登记,并征得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按约定时间使用仪器设备,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禁止使用未经预约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超过预约时间,应提前与下一个实验者商量,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无故占用他人的预约时间。超过预约时间未到者视为放弃,三次预约未到者,按相关规定惩罚。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必须尊重和维护实验室设备及系统的知识产权,不得复制所配置的任何软件及其系统。同时,为维护实验室所配置的软件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任何人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已有的软件系统;为防止系统中毒,拷贝数据时移动硬盘必须先格式化后再使用。

4.使用者在操作仪器设备时,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恢复仪器设备初始状态,填写《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填写包括使用者姓名、使用时间、仪器状况等记录,并保持设备和计算机及其工作环境处于安全、清洁的正常状态。

5.使用者应自备试剂和耗材,仪器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理所用器皿及实验台面(废纸、杂物不得扔进水槽以免堵塞,废液、废渣应倒在指定的废液缸中),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6.操作过程中,使用者如果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者如果违反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终止其使用。违反本规定第3条者,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赔偿规定处罚。

8.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维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措施,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2017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