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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实验室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合理、充分地利用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确保实验室内的物品安全,避免实验室内国有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实验室借用管理办法。

1.教师借用教学实验室,必须提前两天申请,填写《化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实验室钥匙借用手续,并向实验办公室报备。

2.教师借用实验室钥匙必须进行登记,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更换,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取消教师(或所带学生)使用该实验室的权利。

3.教师使用教学实验室之前,必须与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清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及物品,并签订《化工学院借用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使用教学实验室期间,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如有违反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4.教师借用的实验室必须按时退还,退还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及物品的完好情况,若有物品丢失或损坏,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教学实验室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6 个月),需要延期,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学院将根据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审批。

2017 年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