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三)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70%。
(四)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五)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最新的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社区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2017年度内无各类各等级违规违纪行为(此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对于获奖学生,应继续加强管理,若出现违反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应取消学生的获奖资格)。
三、申请人优先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二)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的;
(三)在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结合教育部奖学金名额执行情况,进行复核与调整。
五、申报要求
今年财政部、教育部新出台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请各班级组织申报同学认真阅读,并认真填写新修订的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院、系、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同时应提交学生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及推荐汇总表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本次申报时间非常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26日10:00前将评审推荐材料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5、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推荐表:附件6)发送至940638585@qq.com,并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5、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推荐表:附件6、成绩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1月27日12:00之前交送至E4-409吴楠老师处。
附件:
1.《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含: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6.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附件1: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doc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
化工学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