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
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

   

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三)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70%。

(四)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五)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最新的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社区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2017年度内无各类各等级违规违纪行为(此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对于获奖学生,应继续加强管理,若出现违反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应取消学生的获奖资格)。

三、申请人优先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二)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的;

(三)在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结合教育部奖学金名额执行情况,进行复核与调整。

五、申报要求

今年财政部、教育部新出台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请各班级组织申报同学认真阅读,并认真填写新修订的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院、系、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同时应提交学生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及推荐汇总表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本次申报时间非常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26日10:00前将评审推荐材料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5、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推荐表:附件6)发送至940638585@qq.com,并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5、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推荐表:附件6、成绩单、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1月27日12:00之前交送至E4-409吴楠老师处

附件:

1.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含: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6.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附件1: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doc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




化工学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