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化工教[2017]10号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境外生转专业;
2、本院内转专业;
3、入学后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时需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需附上学院指定医院的证明材料(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陪同体检)。
4、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专长,且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的,申请时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专业排序原则
(1)境外生转专业,优先考虑;
(2)本学院内部转,按照绩点排名;
(3)转入外学院,因身体原因优先考虑。
三、转专业总名额
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个班级转出人数限额不超过入学时人数的10%,第一学期结束后同意转出人数不超过限额的60%,第二学期转出余下名额。一旦名额已满,该班级不再同意转出。
四、转专业审批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递交教务处审批。
化工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