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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2018年博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事宜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试行),每年将根据学校及教育部实际要求进行细节调整。

一、组织管理

1、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荆国华

成员:周树锋   陈雪琴  陈爱政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下达,两者之间不能相互调整使用。

学院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相应的招生计划数,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各学院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或全日制辞职脱产学习)生源的导师可以招收第2个博士生。

每个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遴选、或首次指导博士生、或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应届(或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生源。

备注:同一个招生专业内,若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前提是考试科目(业务课1、业务课2)必须完全相同。

三、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417日上午8:00-11:00,

2.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E4-401

3.复试(综合面试)时间:417日下午14:30

4.地点:E4-404

5.体检:各位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本人近期体检单交至E4-401(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

四、复试范围与内容

(一)复试范围: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资格线),理工科、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专业课成绩根据当年华侨大学笔试复试分数线制定。

(二)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采用面试形式,考生按面试地点外公布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组成博士复试专家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主要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考查时由专家小组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3.体格审查

复试专家小组审查考生体检情况。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录取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为准)交至研招办,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考生资格复查工作

请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带好以下材料:

1)《2018年报考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见附件);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证书原件:A.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B.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C.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体检报告:考生可以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体检报告(表格可参考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交至复试所在学院;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通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相关规定、时间安排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华侨大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20184月10

  华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