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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工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化工学院文件

化工委〔20177

 

关于做好化工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0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厦航奖学金属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科学生,评选办法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5.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7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注意表格不能涂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中产生。

4.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寄达,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由班主任牵头,认真组织评审,每班推荐1名国奖候选人、2名励志奖候选人,928日(星期下午5:30点前将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与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1663797326@qq.com,获选人应同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以姓名+个人事迹命名),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1,根据申请奖项填写好附件3(一式三份)或附件4(只需填写到个人申请理由,推荐意见先不填),上交佐证材料:成绩单、表中涉及到奖项或荣誉称号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参评国家励志奖的还应同时提交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1份 纸质版材料交至E4-409

5.华侨大学奖学金、厦航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和“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 等推荐及各类荣誉称号评定另文通知。请各班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 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组成相应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各班级因主观原因导致漏报、错报情况的,一律取消班级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填报数据弄虚作假者,经查处给予学院纪律处分,并相应扣减班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及金额。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11:关于选报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doc




化工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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